龙华163条道路开通后,为何仍未移交?交通局回应
7月,奥一网重磅推出
“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大调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持续聚焦龙华“道路之困”
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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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龙华5年新修169条路,为何仅29条成功移交?
2、修好的路竟成停车场和垃圾堆!居民意见大,深圳相关部门回应
3、多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却办不成事?三问龙华道路移交难
4、“龙华新路移交难,或涉多部门协同原因”,专家支招了!
5、八成道路建好未移交,谁在给龙华添堵?
其中7月17日推出的《深圳龙华5年新修169条路,为何仅29条成功移交?》,得到龙华区委区政府的迅速响应,承诺当月底开通。龙华在回复中提及 将推动道路“能移尽移快移、能通尽通快通” 。据了解,自报道推出,龙华区各部门以日为单位,不断推进道路开通及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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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回应“道路移交之困”:深感愧疚,将从三方面整改!
7月28日
奥一网研究员受邀
现场参与新开通道路的调研活动
在随后的采访中得知
龙华新建道路开通取得重大进展
龙华近五年的 169条 新建道路中, 163条 已开通投用,剩余 6条 道路均因在建的其它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被临时占用,后续将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第一时间开通。
龙华 163条 已开通的道路中,大部分为事实性开通道路,即未移交但实际开通,这部分道路由建设单位进行管养。只有完成移交后,道路才由接收单位进行管养。这部分道路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重相关部门在道路管理上的压力,加快道路移交开通速度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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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之困后续:奥一网报道后第11天,163条路“开通”!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接受奥一网采访,对道路移交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推进移交的具体举措。据悉,部分道路因资料不齐、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且未完成整改、未按规划建设或尚未建设完成等原因而未完成移交。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表示 后续将针对龙华区道路移交具体情况制定措施,针对前期手续完善、前期手续不全、前期手续无法完善等不同情况施以不同的措施,尽快推动移交。
图源:深圳龙华
为何道路建成却移交不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现状我市道路建设主体多元化,部分建设主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20个工作日提出道路设施移交申请。 部分道路存在设施建设质量问题、资料不全、未按规划建设或尚未建设完成,导致移交手续无法顺利推进,主要涉及部门为各建设主体。
为督促道路加快移交,龙华交通局已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5月正式向龙华区各道路项目建设单位去函,提醒各单位加快推进道路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在办理完道路设施移交管养手续前,按照《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道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了办理道路移交有关资料的,龙华交通局均已按规定办理,对于符合《深圳市道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移交条件的道路设施,均已接收。道路设施未能完成移交,主要原因为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不齐、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且未完成整改等。
后续将如何推动道路尽快移交?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聚焦龙华区的道路移交问题, 龙华交通局将加快推进新建道路设施移交工作,同时针对龙华区道路移交具体情况制定措施 。
☞ 如前期手续完善,缺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可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办理移交;
☞ 如前期手续完善,局部未完工但已开放交通的 ,分段验收后分段办理移交;
☞ 如前期手续不全的 ,上报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补齐手续后办理移交;
☞ 如前期手续无法完善的 ,由区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限期完善手续,并承担手续完善前与此相关的责任后办理移交;
☞ 如现场需要整改的 ,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后办理移交。
龙华交通局已主动对接,邀请各建设单位就道路设施移交重点要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考虑到近期申请办理移交的道路数量大幅增加,龙华交通局将加派人手,加快推进道路移交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整改后,向荣路未见违停车辆
道路移交的条件是什么?
此外,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还就道路移交的条件进行了解答。
其称,根据 《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 的要求,道路设施移交接管需办理实物接管和产权注册手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用地规划等可证明已符合规划的有效证明文件之一;
(二)具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如已由质量监督部门实施了质量监督,但无法对外提供报告的,需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及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应情况说明;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无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开展质量监督的,需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具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具备社会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自由通行条件;
(四)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快速路、主干道、城市隧道和桥梁工程,须提供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或备案回执;
(五)建设过程中涉及河道和水源保护区的,须提供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六)按要求完成CIM/BIM等数字模型建设,且符合有关部门的行业标准;
(七)具有工程概算、结算、决算等造价批复文件。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设施,已具备上述条件的,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移入。
总监制:陈文定 邹莹
总统筹:周昌和
执行统筹:任笑一 陈璐璐 刘晨
主笔:奥一网基层治理研究员 郑少纯
产品:廖静文、钟莹
设计:郑柏琪
视频:彭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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